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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姊妹校交換 赴大陸

赴大陸姊妹校交換生

  1. 一、申請資格:
    • (一)凡在校修業滿一年之本校大學部(四年級下學期學生及延長修業生除外)或碩士班學生,經系(所)主任推薦,皆可參加甄選。
    • (二)申請人在申請日前一學期總成績列全班前五分之一、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及無懲戒紀錄者。
    • (三)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大陸地區姊妹學校。

  2. 二、繳交文件:報名表、歷年學業成績單、保證書、台灣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影本、研究/學習計畫、其他可作為甄選參考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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