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第二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有意願申請之學生,請詳閱以下內容:
一、獎學金說明:
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由本校僑生清寒助學金審查會議,
審查相關申請資料並核定獲獎名單後函送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包括研究生及研修生)。
2.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3.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開南大學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檔)
2.清寒證明
3.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4. ※轉學僑生請繳交
(一)申請表
(二)清寒證明
(三)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休)業證明書所列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家長在台定居者,需檢附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四、申請時間:
即日期至2020/3/27(五)止,檢具下列文件及申請文件,逕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1.一年級僑生:清寒相關證明。
2.二年級以上僑生:清寒相關證明與成績證明。
3.轉學僑生: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家長在台定居者,需檢附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備註***
1.清寒僑生獎學金的核定及發放分為上、下兩個學期。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已申請過之學生,若本次有意申請第二學期,請務必再次提出申請及繳交相關文件。(107學年度第二學期+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2.補助名額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餘4人一般(不分國籍)、3人(新南向國家)。
3.請註明為欲申請不分國籍或新南向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