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資訊
為避免來臺就學之僑外生於畢業後,因不熟悉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 提醒僑外生於畢業後,如欲尋職就業,仍應取得工作許可證後,使能開始從事工作,否則將涉違反本法第43條規定而受罰。
若有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之相關問題, 歡迎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 02:8995-6000)或本處(電話 02:2338-16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