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從市就業服務法相關公告

勞動部「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
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公告修正重點主要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
調整110年度配額人數為3,500名。

勞動部109年12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0905195911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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