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二年級以上之僑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應繳表件:
□ 本申請表。
□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以上僑生,上一學年度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請同學於110年10月8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