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111學年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留學甄試相關規則(不含日本、中國)
111學年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留學甄試相關規則
- 申請資格:本校就讀一學年以上之大學部、進修學士班或碩士班在學學生,有意前往海外姊妹校(不含日本、中國)交換研修者。
- 繳交文件:
(1) 出國研修申請表。
(2) 歷年英文成績單正本(需含班級排名及百分比)。
(3) 自傳及讀書計畫(英文,無固定格式,加起來至少1000字)。
(4) 兩年內有效之英語能力證明影本(TOEFL/IELTS/TOEIC)。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6) 推薦信一封(英文版)。
- 報名方法:請備齊上述資料後一併繳交至國際處,資料請以電腦打字。
※缺件或手寫者將不予收件。
※繳交資料前請務必再次檢查及確認自己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
- 報名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下午5點止。
- 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務必與法定監護人(家人)商量,並取得同意與共識。
(2)請謹慎思考並下定決心後再報名,請勿三心二意或在錄取後反悔。
(3)疫情期間,出入境及簽證相關事宜,均依照台灣政府及前往交換姊妹校所在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其他疑問,請至國際處(B112)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