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111-2學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留學甄試相關規則(不含日本、中國)

111學年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留學甄試相關規則

1.申請資格:本校就讀一學年以上之大學部、進修學士班或碩士班在學學生,有意前往海外姊妹校(不含日本、中國)交換研修者。

2.繳交文件:

(1) 出國研修申請表。

(2) 歷年英文成績單正本(需含班級排名及百分比)。

(3) 自傳及讀書計畫(英文,無固定格式,加起來至少1000字)。

(4) 兩年內有效之英語能力證明影本(TOEFL/IELTS/TOEIC)。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6) 推薦信一封(英文版)。

報名方法:請備齊上述資料後一併繳交至國際處,資料請以電腦打字。

※缺件或手寫者將不予收件。

※繳交資料前請務必再次檢查及確認自己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

報名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10月6日下午5點止。

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務必與法定監護人(家人)商量,並取得同意與共識。

(2)請謹慎思考並下定決心後再報名,請勿三心二意或在錄取後反悔。

(3)疫情期間,出入境及簽證相關事宜,均依照台灣政府及前往交換姊妹校所在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其他疑問,請至國際處(B112)詢問,謝謝。

 

1112交換留學

內容來源: 交換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