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14-1學期(2025年秋)赴中國姊妹校交換留學甄試公告

一、交換留學期間:114學年第一學期(半年)※前往中國大陸交換留學僅能申請半年。 

 

二、申請資格:

1.本校在校生,包括日夜間部新舊生(大學部1~3年級)。

2.研究生(碩士班1年級)。

3.轉學生(在本校就讀滿1學年以上方可報名,年級限制同上)。

 

三、繳交文件:

1. 赴中國大陸交換留學生推甄資料表

2.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含班級排名及百分比)※每學期學業成績需達75分以上(75)

3.自傳及讀書計畫(至少1000字以上)

4.家長同意書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四、本次開放申請之中國姊妹校:

1.河南大學

2.東南大學

 

五、繳交文件之注意事項:

1.每人可填寫13個志願,請務必填寫校名全名,請勿填寫校名簡寫

2.成績單請繳交教務處申請之正式成績單。

3.推甄資料表,除了簽名、蓋章處外,請使用電腦打字,請勿任意更改格式。

※簽名蓋章處,請務必簽名+蓋章。

4.家長同意書,請務必簽名+蓋章。

5.繳交之申請資料,無論錄取與否,皆不會退還申請資料,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備份。

6.如未在截止期限內繳交資料者,不再受理;資料不全者,視為放棄。

 

五、報名地點:國際及兩岸事務處(B1F / B112

 

六、報名收件及甄試時間:

報名收件時間:公告日起~20241113日(三)17:00

書審結果:20241127日(三)15:00後公布

面試日期:2024124日(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推薦錄取名單公告(預定):20241223日(一)15:00後公布 

※最終決定權在姊妹校。

※若時程安排有所變動時,將於國際處網頁公告。

 

七、通過本校書審後,須再參加姊妹校校方資料審核等複試。

 

八、說明會:20241030日(三)13:00 地點:B110

※說明會內容:申請流程、各姊妹校語言標準等。

 

九、注意事項:

 

中共自2015年迄今陸續增()包含:

「國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

「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

「反間諜法」、「愛國主義教育法」、「保守國家秘密法」、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香港陸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澳門亦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4627日起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已調整為「橙色燈號」

7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

如確有赴陸港澳需求,建議應避免觸及或討論敏感議題及事務、拍攝港口、機場、軍事演習場所、攜帶政治、歷史、宗教等書籍,

出發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如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題,可撥打:

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

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

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

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麻煩請至國際處(B112)詢問。

 

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內容來源: 交換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