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緬甸地震受災家庭僑生申請本會急難慰問金所需切結書範本事,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會114年4月2日僑生輔字第1140500753號書函諒達。
二、 有關申請旨揭慰問金所需相關受災證明,依前函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可由學生簽署切結書代替,並由學校核對其原居地地址,確認為受災地區家庭,合先敘明。
三、 為利上揭申請作業,茲檢送旨揭切結書範本如附件,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