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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教育部來函轉知「110年度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相關事宜。

 

文化部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
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規劃執行要點九(一)「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郵戳為憑)

 

詳細資訊請參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

 

本案聯絡人請逕洽: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

電話:02-8512-6718

電郵信箱:yuhsuan514@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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