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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第二次徵件

文化部 110 年「 青年文化園丁隊 - 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第二次徵件。


報名注意事項:

本計畫補助依據: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交流區域: 
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
(疫情期間,得以線上形式進行交流事宜) 。


徵選條件及標準: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及大專校院。
(二)團隊成員至少 3 人(含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出生年月應介於中華民國 65年 1月至 90年 12月之間,
餘團隊成員出生年月應介於中華民國 75年 1月至 90年 12月之間,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境者。
(三)計畫主持人須具備至少 3年文化相關工作經驗,例如辦理專業文化活動,並提供作品清冊、影音紀錄、書面報告、照片、海報、媒體報導等實績證明。
(四)團隊成員至少有 1名精通英語或交流地區語言,負責翻譯、英文寫作與簡報、國際傳播、溝通協調、涉外事務等工作項目。
(五)團隊成員至少有 1名擅長數位媒體傳播及平台操作(熟悉臺灣、國際藝文生態平台),負責規劃活動宣傳,強化計畫核心價值之傳遞。


申請作業期程: 
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年8月 1日起至31日止。 
活動執行期間:徵求 110年10月至111年3月執行之交流計畫。


其他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及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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