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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11學年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教育部111學年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教育部111學年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有意願申請之學生,請詳閱以下內容:


一、獎學金說明:
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由本校僑生清寒助學金審查會議,審查相關申請資料並核定獲獎名單後函送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包括研究生及延修生)。
2. 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3.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4.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
1. 一年級僑生:申請表【1112開南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影本)。
2.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1112開南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影本)+歷年成績單。
3. ※轉學僑生請繳交
申請表 + 清寒證明 +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休)業證明書所列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4. 其他有利於證明清寒或擔任幹部之文件。
**家長在台定居者,需檢附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四、申請時間:
即日期至2023/03/03(五) 17:00點止,檢具下列文件及申請文件,逕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備註***
1. 清寒僑生獎學金的核定及發放分為上、下兩個學期。於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已申請過之學生,若本次有意申請第二學期,請務必再次提出申請及繳交相關文件。(申請表+清寒證明影本+歷年成績單)
2. 補助名額111學年度第二學期5人一般(不分國籍)、1人(新南向國家)。
【1112開南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請於附檔下載。

內容來源: 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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