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學金計畫申請
112年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學金計畫申請
一、 目的:鼓勵在校成績優異清寒或弱勢學生,赴國外姐妹校研修。
二、補助類型: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交換修習學分或修讀雙聯學位。
三、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 在學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 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 津貼補助資格。
四、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五、語言要求:語言能力須達到下列語言檢定門檻,且符合海外研修機構之要求標準。 如: 申請英語系國家學校:TOEIC 550- 650 以上 申請日本學校:日文檢定 N3 以上
六、申請文件:
1. 出國研修申請表乙份。
2.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乙份(須註明各學期班排名及百分比)。
3. 中文研修計畫乙份(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4. 兩年內有效之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5. 如有入學許可文件或獲本校單位薦送前往國外大學院校資格證明者(例如:交換生資格證明書等)請提供影本文件乙份。
6. 相關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獲得全國性、國際性競賽獎項,或曾參與全國性、國際性之活動證明等)。
7. 學海惜珠申請者,應另檢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請將以下文件依序彙整成一份PDF檔,檔案名稱為「學海惜珠_姓名_科系班級_學號」,於112 年 3 月17日 (五) 17:00pm 前寄至 fionayang@mail.knu.edu.tw ,連同書面文件繳交至國際處,逾期不予收件。
書審結果公佈日期: 112年3月20日 (一)晚上20:00
面試日期:112年3月22日(三) 時間: 下午 13:00-15:00
- 教育部「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選送⽣出國前應簽訂⾏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簽訂者則無法領取獎助⾦。
-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
- 選送⽣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 選送⽣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違反上述情事者,依⾏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
- 選送⽣須於獎助期間結束後返台,並於返台2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千字以內的出國研修⼼得報告⾄教育部資訊網備查。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將於4月初公告審查結果,並於國際處網頁公告名單,並通知錄取學生。
七、獎學金核發方式:
1. 由國際及兩岸事務處負責彙整申請學生之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並依總成績排序,各學院至少可優先分配一名獲獎名額。
2. 審查項目:
(1)書面資料審查50%(含歷年在校成績20%、研修計畫內容15%、外語能力證明10%、相關有利審查資料5%)
(2)面試50%,面試日期:112年3月22日,時間另行公告。
3.未經相關申請及審查程序者,得不核給學海惜珠獎學金補助。
4. 依教育部當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提送國際及兩岸事務委員會審議學海系列獎學金之分配名額及金額。
七、 獲獎學生義務: 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繳交每月月末報告書。於交換期間,亦須參加並連線交換生說明會,分享研修學校及海外學習經驗。
八、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咎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九、 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相關法規及國際及兩岸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承辦人: 楊淑娟 小姐 分機6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