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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15學年第一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

一、獎學金說明
本助學金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由本校僑生清寒助學金審查會議審查申請資料,核定獲獎名單後函送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包括研究生及研修生)。
2. 須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3. 二年級以上僑生:前一學年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年級僑生:
1. 申請表【1151開南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2. 清寒相關證明(影本)

二年級以上僑生:
1. 申請表【1151開南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2. 清寒相關證明(影本)
3. 歷年成績單

轉學僑生: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
3.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休)業證明書所列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其他文件:
其他有利於證明家庭清寒情形或擔任幹部之相關證明文件。

家長在臺定居者:
須檢附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開立之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四、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2026/9/23 止

請備妥上述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自或逕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重要提醒
本助學金因名額有限,請同學於申請前審慎評估自身需求。獲獎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中途放棄,以免影響其他僑生同學之申請權益,亦可能影響本校下年度助學金名額分配。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 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境外生服務中心。

內容來源: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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