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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僑外生畢業後關於就職應注意事項

【轉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資訊


為避免來臺就學之僑外生於畢業後,因不熟悉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
提醒僑外生於畢業後,如欲尋職就業仍應取得工作許可證後,使能開始從事工作,否則將涉違反本法第43條規定而受罰。

若有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之相關問題,
歡迎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 02:8995-6000)或本處(電話 02:2338-16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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