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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申請資料:

1.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

2.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契約

3.畢業外國學生在臺實習申請表

 

 

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請學生於本(109)年5月29日前相關申請表件送國際處(B112)審查,逾期不受理辦理。

內容來源: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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