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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重要公告】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旨揭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係僑務委員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一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二、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
(一)請本校僑生同學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需於111年3月1日前至僑務委員會「獎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內容來源: 僑務委員會

內容來源: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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