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外籍學生注意:車籍地址變更、報廢與過戶手續重要提醒
為避免外籍學生因不熟悉台灣法令而發生違規受罰情形,請務必留意以下交通工具相關規定,若有地址異動、車輛轉讓或車輛老舊不堪使用,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相應手續。
一、法令依據
本公告依 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第15條、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說明。
二、請持有機車(151cc以上)或汽車並為登記車主之學生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1. 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
若車籍地址登記為學校,日後有搬遷或任何地址異動,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以確保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如期繳納。
- 桃園監理站:03-3664222
- 中壢監理站:03-4253990
2. 車輛轉讓或老舊不堪使用
如將車輛轉讓給他人,或車輛已老舊不再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
👉 未辦理者視同仍在使用中,原車主仍需被課徵使用牌照稅。
3. 未依規定辦理者之可能罰則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
- 逾期未繳稅又被查獲使用道路者:需補稅,並處 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 已報廢或註銷牌照仍使用道路者:需補稅,並處 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 車牌移用、借用或轉賣:移用者與被移用者皆處 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 15萬元。
📌 提醒: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高額罰鍰,請務必遵守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所有學生多加留意並互相轉知,避免因疏忽而受到處罰。
內容來源:
公告
